由于存款保险的赔付上限为50万元,因此,不少人认为,是不是应该分散风险,如果存款超过了50万元,最好把这笔大额存款分别以50万元为一个杠杆,存在不同的银行里。
对此,银行人士认为,大家能够有这样的风险意识,是好事情。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做分散投资,也一直是投资领域遵从的一个原则。如果客户不怕麻烦、不影响使用,当然可以这么做。一旦银行出现系统性经营风险、宣布破产,存款超过50万元的储户不至于损失太多。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对银行的经营风险做了保障,并不意味着,有了这个制度,以后就会出现银行接二连三破产的情况。因此,储户在办理存款时,可选择自己认为信得过的银行,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分配存款的额度,而不必有惊慌情绪。
对银行有啥影响?利于银行业优胜劣汰
以前我们没有实行存款保险制度,但老百姓依然认为,银行的存款是最保险的。为什么呢?对此,业内专家说,其实,我国长期以来对银行业实施的是“隐形担保”,一旦银行出现经营问题,会由政府对问题银行进行风险兜底。这虽然可以保障储户利益,但是也不利于银行业正常的优胜劣汰,积累了一定的道德风险。
对于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业发展的影响,华夏银行(行情600015,咨询)发展研究部战略室负责人杨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存款保险制度推出以后,不会影响大部分中小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更不会出现存款搬家的情形,但会督促中小商业银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而且,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虽然商业银行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费,但对商业银行的盈利影响其实很有限。杨驰测算说,我国商业银行2014年底存款总额98.34万亿元,以平均0.02%的存款保险费率(0.02%仅为对比国际平均水平的估算费率)来计算,收取的存款保险费率约200亿元,仅占商业银行2014年全年净利润1.55万亿元的1.3%,完全在商业银行的可承受范围之内,对盈利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链接
《存款保险条例》的前世今生
1993:我国首次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2004: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开始起草《存款保险条例》。
2005:金融稳定局透露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初步方案出炉,并获国务院原则性批准。
2012:央行在报告中称,“我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基本成熟”。
2013: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2014:央行在报告中称,“目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2015:国务院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并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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