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对于储户来说,一旦出现了银行破产的情况,保险公司的赔付多久能够到账?
对此,《存款保险条例》也做了明确规定: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被保险存款的情形,包括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以及人民法院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等。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谁缴保费?储户不用缴由银行强制性缴纳
既然是保险,就得缴保费。对此,有市民担心,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保费由谁出?这笔费用会不会转嫁到储户身上,增加自己的负担?
对此,《存款保险条例》也有明确规定:存款保险的保费缴纳主体,是由投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其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市场人士测算,若平均费率在0.04%-0.08%的区间,缴纳保费对银行利润有一定影响。
也就是说,存款保险的投保人是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而非存款人。
此外,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也将由国务院决定。
而且,《存款保险条例》规定的存款保险具有强制性。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
同时,参照国际惯例,规定外国银行在中国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及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存款原则上不纳入存款保险,但我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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