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老百姓来说,存款保险的推出意味着把钱放在银行也并不完全保险。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储户有权要求赔偿呢?
对此,条例明确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形时,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存款:
一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二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三是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四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有没有保不了的情况?有!三类情况保不了
虽然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可以有效保障存款人的利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也并不是所有的存款都能获得赔付。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存款保险条例只能对银行破产情况下储户的存款起到保护作用,存款丢失、理财产品亏损等情况都是“保不了”的。
首先,存款丢失的情况。最近一两年间,曾发生过多起银行存款丢失案件,储户存款丢失是银行内部信息系统、管理及监管方面的问题,很多情况下都是银行“内鬼”监守自盗造成的,并非银行出现经营危机,更非银行面临破产倒闭。所以,虽然存款保险条例出台了,但对储户存款丢失案件来说并无关系。
其次,银行理财产品亏损情况。如果银行理财产品出现本金亏损、收益不达标、理财变保险等情况,也不属于银行经营问题,因此,这种情况下,存款条例对理财产品无法提供保障。
最后,银行代售的基金、债券、信托理财等产品出现资金亏损的情况。此类产品都是由银行代售,一旦此类产品出现兑付危机或资金亏损,存款保险条例也是保不了的。
制度改变思维银行也是可以破产的
提及存款,多年来,中国人一直认为,把钱存银行,就等于是把钱放进了“保险柜”,银行就是最安全的。
而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业内专家提醒:首先,老百姓对银行存款的风险意识需要改变—银行存款不再是“保险柜”了,也有可能出现风险;其次,有风险意识,但也不需要过于担心—银行可以倒闭,并不是意味着我国的大型商业银行会倒闭,而且,由存款保险制度托底,最高赔付额已经涵盖绝大多数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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