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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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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多彩贵州网
案例简介
2020年10月,客户王先生投保了一份重疾险,年缴保费6000元。2023年因家庭经济紧张,王先生未能按时缴纳保费。虽保险公司通过短信、电话多次提醒,但他未在60天宽限期内补缴费用,导致保单效力中止。2024年3月,王先生突发胸痛就医,确诊为急性心肌梗死。其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被告知,因保单已失效且确诊时间在宽限期后,无法获得赔付。王先生虽后悔未及时处理保费问题,但已丧失保险保障。

二案例分析
01宽限期与合同效力中止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投保人未在宽限期(通常为缴费日后60天)内补交保费,合同效力中止。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案中,王先生因未利用宽限期补费,导致保单失效,确诊疾病时已无保障。
02复效限制与健康核保
若客户希望恢复保单效力,需在合同中止两年内申请复效,并补交所欠保费及利息。但复效时需重新进行健康告知,若存在新增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可能被拒保或加费。王先生若申请复效,需重新核保,但心肌梗死病史可能影响续保资格

三风险提示
01按时缴费,保障延续
投保人需提前规划保费支出,通过银行自动扣款、设置手机提醒等方式避免遗忘缴费。保单宽限期内缴费可维持保障,超期则失效风险陡增。
02失效期间无保障,损失难弥补
合同中止期间,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即便复效成功,等待期可能重新计算,且部分险种(如分红型)停效期间不分配红利。
03主动沟通,合理利用政策
若遇经济困难,应在宽限期内联系保险公司协商解决方案,如减额缴清或保单贷款,避免保障中断。切勿因疏忽或拖延导致不可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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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记者 王静怡
编辑: 王子茜
责任编辑: 李懿
终审:雷晓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