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获悉,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自律约定》,本项自律约定已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在四川省范围内正式实施。
说起建工意外险,很多人都会觉得陌生,但是说起近日来多家媒体和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杀人伪造矿难骗赔案”,大家就都知晓了。建工意外险是指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与工程管理、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需按照国家建筑法要求,由所在施工企业对该类劳动团体购买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现在多家保险公司都在经营建工意外险,而记者了解到,在建筑行业上,目前已有强制性的保险要求,比如建筑公司必须给工人上建工险,否则不发开工许可证。
建工意外险赔付多有不规范
建筑工程意外险是一种以人身为保险标的,以意外医疗、死亡、伤残、烧伤为保险责任的商业性保险。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其实尽管建工意外险作为强制性险种,在建筑工地开工之前就必须为工人购买,但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在建工险理赔的时候,常常由于投保建工险的环境很复杂,因此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而一些保险业的人士也坦言,在建工险的理赔上,常常建筑工地人员变换的频繁性和复杂性,在出事之后,保险公司往往只能按照投保时的总人数进行理赔,根本分不清究竟是不是当时投保的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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