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统计,截止6月末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18年共垫付455.62万元,共有126名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救助。
上半年,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积极推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运行及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助工作,各市(州)均产生救助基金垫付案件对事故伤者进行抢救治疗,其中垫付案件数量和金额最高的三个市(州)分别是贵阳39件、垫付金额130.17万元,毕节32件、垫付金额87.95万元,安顺21件、垫付金额75.97万元。共向50家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向7家殡葬机构垫付丧葬费用。
垫付抢救费用案件中单案最高金额达到20万元。2018年2月20日晚上8时,事故受害人李某在威宁自治县省道102线被一辆机动车撞伤,肇事车辆逃逸,受害人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经诊断,受害人左额叶脑挫裂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双侧额部硬膜下积液、腰1椎体骨折并脱位、腰段脊髓损伤并截瘫、右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失血性休克,伤情严重。伤者家属先后提出8万元及12万元救助基金抢救费用的垫付申请,按照《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救助基金单人抢救费用最高限额为8万元,但考虑伤者一直在危重状态且家庭经济困难,经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及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将总计20万元的抢救费用先后垫付至伤者救治医院,有效抓住抢救时机保证事故伤者得到及时治疗,同时避免其家庭陷入更为贫困的状况。6月伤者已治疗完毕、身体恢复平稳。
满足救助基金垫付三类情形“(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可在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人保财险贵州分公司各县、区支公司)提出救助基金垫付申请,同时,可通过人保财险专线电话95518转2号进行救助基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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