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保险行业协会车险平台数据显示,2015年度全省承保的车辆中,共有2631车/次的酒后驾驶车辆,被多交交强险保费共计40.68万元。其中交强险保费上浮15%的有2609车/次,共计多交40.01万元;上浮30%的有22车/次,共计多交0.67万元。
根据《贵州省实行酒后驾驶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实施办法(试行)》,自2010年8月1日起,每年交强险均会对上一保单年度的酒驾车辆按照统一费率上浮。根据《浮动办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浮动因子采用从车因素。酒后驾驶将分为酒驾与醉驾,对上一保单年度每发生一次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机动车次年机动车交强险上浮15%;对上一保单年度每发生一次醉驾违法行为的,被驾车次年机动车交强险费率上浮30%,两项累计上浮不超过60%。
贵州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每年交强险费率被上浮的车辆和金额数量不大,但对遏制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培养驾驶员“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良好生活习惯、减少交通安全隐患、提高保费充足率等都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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