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案件保全率,减少“赢了官司输了钱”现象发生。日前,贵州保监局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的会议纪要》,降低当事人诉讼门槛和维权成本,维护弱势当事人的权利。
《纪要》明确规定,保险机构可以通过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条款、保单、保函的方式提供诉讼保全财产担保,各级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人的担保请求应当予以准许;贵州保监局通过官网定期公布已按照法律程序报备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机构名单;因财产保全申请人申请错误导致财产保全被申请人损失的,人民法院对诉讼保全财产担保赔偿案件应依法尽快审理,及时出具判决书,保险机构应履行保险义务,快速理赔,保障诉讼保全申请人利益。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超过700家法院认可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单,累计保全金额超过500亿元,在我省也有44家法院接受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单,累计保全金额达到17亿元(保费收入约700万万元,还未产生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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