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出台《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及《贵州省新农合大病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方案》,明确于2015年9月起到今年底推动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实现全省覆盖。
据悉,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当年参合且具有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待遇资格人员即可享有大病保险待遇资格。使用新农合基金为参合人员购买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不低于当年人均筹资总额的5%,实行分段累加补偿,第一档赔付比例不低于50%,使大病保险保障度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提高10%以上的比例。另外,大病保险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实现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和大病保险即时结报,实行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省外资金兑付“一卡通”一站式即时结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