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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图方便,很多消费者在买车险时都喜欢当“甩手掌柜”,将所有的车险办理都委托给4S店或者保险代购人员,一般是销售人员建议买什么就买什么,但在日后理赔时却产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纠纷。
保险专家提醒,虽然保险公司给出的报价方案都差不多,但这种“大路货”有时无法满足个性化需求,车主应主动了解一些车险常识,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投保方案,这样出险后理赔才能更轻松。
常识1车辆不存在“全险”
一些4S店的保险销售人员在向车主介绍产品时,会力荐“全险”,而一些车主认为投保了“全险”就可以万事大吉了,以后车辆出现了任何意外保险公司都会买单,其实并不是这样的。
太平洋产险贵州分公司保险专家告诉记者,所谓的“全险”在保险行业并不存在,仅仅是保险销售人员的不规范用语。一些销售人员在销售所谓的“全险”时,其实就是将交强险、盗抢险、车损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全部或者部分组合起来销售。即便是车主将车辆保险的所有险种都购买齐了,一些情况下的车辆损失也是不能赔付的。
车主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附加险,如果日常使用时都在可靠环境和安全的停车场停放,可考虑不投盗抢险;而新车自燃几率很低,可考虑不投。
很多车主在购车后会加装行李架、脚踏板、导航等装备,据资深理赔人员介绍,如果车主希望车辆被偷后这些物件的损失也由保险公司赔付,可投保“车上附加设备险”,至于相机、电脑等物品则无相关险种可投,车主需要自己小心看管。
常识2续保不用过于着急
按现有保险法的规定,车主一般可提前三个月为车辆续保,不必等到保险周期结束再购买保险。在车险即将到期时,保险公司会以各种促销方案来吸引车主提前投保,而减少出险次数、享受更大折扣,是销售员的常用推销手法。
阳光财险贵州分公司保险专家表示,车辆提前续保对车主既能产生有利的影响,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主要因为在续保的时候有个“重合期”。例如,车主的车险是4月份到期,他在3月份选择了提前续保,那么3月到4月之间是重合期,如果车辆出险,出险将被计算到新的保单之中。
在一年内出险1-2次,车主投保时所享受的保费折扣是一样的,大部分保险公司规定都是7.7折,3次的费率则调到9折,出险4次后车主往往需要按原价购买保险,5次的话车险费率为1.2倍左右。如果车主当年的出险次数已达到取消保费优惠的条件,那么提前续保显然能够让下年保费少交一些。但如果当年出险次数距离影响来年保费还很远,那么一旦提前续保,可能就会“预支”来年的出险次数,这显然是不划算的。
常识3经常外出尽量选择大公司
实际生活中,不少车主在购买车险的时候,首先考虑的第一个问题便是价格,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可取的。
车主在购买车险的过程中,各家保险公司除了提供一些同样的基本险种以外,可能都会有一些自身特有的保险业务,这种情况下就无法通过价格来衡量到底是哪个保险公司更加划算。另外,车主在购买车险时,实际上还包括了保险公司的服务。
不少车主在购车的同时,往往会将保险一起在4S店购买,但是究竟选择了哪家保险公司,选择了哪些险种,有些人根本都不清楚。实际上,最好要提前了解一下所要投保公司的具体情况与服务水平等信息。
例如,对于一些经常外出的车主来说,在选择保险公司的时候就要考虑选择一些规模较大、网点较多的保险公司。虽然现在多数的保险公司都承诺“全国通赔”,但是如果车主在异地发生了意外,一些规模较小的保险公司可能在事发地区没有网点,这种情况下就只能委托第三方公司完成查勘、定损工作,其服务水平与效率都会大打折扣。因此建议车主尽量在一些大型的保险公司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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