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拟取消公司债的保荐制和发审委制度。业内认为此举将提高公司债的发行效率和吸引力。但是与实行备案制、商业银行广泛参与的中期票据相比,公司债要打翻身仗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12月5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公布了就《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消息。相比2007年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作了多项重大修改和扩充。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取消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保荐制和发审委制度,以简化审核流程。
证监会今年年初成立债权部之后,公司债的审核本应从发行部移交。但是双方的衔接工作并未完成,截至目前公司债的实际审核工作仍在发行部,而债权部则忙于制定或修改各种规章制度。这种青黄不接的状况也造成公司债审核速度放慢。原本正常情况下两三个月就能完成的审核,现在需要更长时间。
“预计新管理办法明年年初可以正式实施,届时公司债的审核会正式移交债券办。少了上发审会的程序,审核速度会比过去快很多。”一位熟悉公司债发行审核流程的投行人士说。
公司债的审核程序原本就比股票IPO简易得多。据投行人士介绍,公司债很少有被发审会否决的,每次开发审会也不需要发行方和中介机构做陈述,“都是直接投票”,很快就结束了。
但是与交易商协会主导的短融和中票等信用融资工具相比,公司债仍然是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程序的品种。短融和中票推出后实行的是备案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目前中票的存量已经达到3.3万亿。而根据中国结算公司截止到今年10月的数据,沪深交易商的公司债存量还不到1万亿。
中票最大的优势是有商业银行的广泛参与,因此流动性更高。相比之下,商业银行在交易商债券市场的参与程度还有待提高。
除了审核简化之外,证监会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还有多项变化:将原来限于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的发行范围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
在总结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非公开发行以专门章节作出规定,全面建立非公开发行制度;
新增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为债券交易场所;
将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区分为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公开发行和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两类,并完善相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安排;
强化了信息披露、承销、评级、募集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监管要求,并对私募债的行政监管作出安排,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
投行人士说,交易所市场有大量自然人参与的特点给公司债的发债带来一定困扰。比如今年超日债发生违约后,一些投资者坚持维权,但其中个别投资者是在违约风险已经披露后买入的,带有投机色彩。
“建立非公开发行制度和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制度,应该是希望将部分公司债对个人投资者的门槛提高。”投行人士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