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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证监会发布沪港通资金账户管理规范
2014-11-10 16:18 来源:新华网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新华网北京11月10日电(记者赵晓辉、刘铮)为顺利实施沪港通试点,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10日共同发布通知,规范相关资金流动。

  根据通知,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可根据相关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后,开立人民币沪股通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沪股通相关业务资金往来。

  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开立的人民币沪股通专用存款账户主要用于汇入沪股通证券交易应付结算资金、应付风险管理资金、应付税款和应付费用,收取沪股通证券交易应收结算资金、现金股利等公司行为相关资金、账户孳生利息和退回的风险管理资金等。

  该账户的支出范围包括,支付沪股通证券交易应付结算资金、应付风险管理资金、应付税款和应付费用;汇出沪股通证券交易应收结算资金、现金股利等公司行为相关资金、账户孳生利息和退回的风险管理资金;支付因沪股通证券交易结算所融入资金的本息等。

  通知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可按有关规定在香港的银行开立港股通银行结算账户,专门用于港股通相关业务资金往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或其分公司可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港股通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港股通相关业务资金往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应当在每月结束后的8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报送沪港通相关资金信息,包括账户资金收付和账户融资信息等。

  通知要求,两家结算公司的境内开户银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等义务,配合监管部门做好跨境资金监测管理工作。

作者: 编辑:陈文坤 责任编辑:陈文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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