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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民建行银行卡的钱被人取走 报警无法立案
2014-09-03 18:32 来源:辽沈晚报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专题】该如何防范银行卡被盗刷

  昨日上午,在沈阳八经派出所门前任女士向记者展示银行卡在ATM提款机的存取款明细账单,在经过第三次报案遭拒以后,任女士显得格外沮丧,难道这事就只能认倒霉吗?

  自己的银行卡落在了ATM机里,卡里的钱被别人取走了2000元,卡也不见了,失主三次报警都未能被受理,理由是对方取走卡里的钱,但没有构成犯罪,无法立案,失主觉得很无奈,明明自己卡里的钱被他人取走,怎么会没人管呢?

  昨日,任女士称,10月9日上午其丈夫在中国建设银行沈阳铁路支行的ATM机分三次一共取走了15000元,但是银行卡却落在了ATM机里。后来,她收到了两条取款信息提示,每次取了1000元。可这些钱是被别人取走的。

  当任女士来到银行的时候,根本没有找到他们落下的银行卡,只能办理挂失。后来银行的工作人员介绍说,从监控录像中看到一位70岁左右的老大爷在任女士丈夫取完钱以后继续操作取款,而且自己没有办理任何业务。

  任女士立即报了案,但是却没想到,她跑了三天,报了三次案,却都被拒绝了。

  10月9日,任女士发现银行卡不见了,就报了案,警察了解情况后,却让他去告银行。

  10月10日,任女士来到沈阳市和平分局八经街派出所报案。民警却告知这种是属于经济案件,应该由经侦大队负责。

  10月11日,任女士又来到沈阳市和平分局经侦大队,这一次的报案又被拒绝了,理由是经济类案件的立案标准是5000元以上。

  昨日中午,记者陪同任女士再次来到八经街派出所,得到的答案依然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取钱人的行为不能构成犯罪,所以也不能立案。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的王钟琦律师说:“取款人从他人的卡中取走了2000元钱,他已实施了违法行为,而且是属于非法侵占他人钱财,但根据目前法律的规定,不能定性为犯罪。”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对于这样的事情在法律上的规定可以说是有一定的空白的,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将这些法律上的空白填上,让法律更完善。

作者: 编辑:陈文坤 责任编辑:陈文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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